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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工作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19〕108号
第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题时间
(一)博士生和学制为2年的硕士生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
(二)如开题时间延迟,从完成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必须达到一定时长。其中,博士生不少于15个月,学制为3年的硕士生不少于9个月,学制为2年的硕士生不少于6个月。
第三条 开题报告内容
学位论文应与所学专业(领域)、导师的研究方向相结合,并充分考虑所具备研究条件、科研经费和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一)立题依据。包括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包括具体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效果、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研究方案设计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理论分析、实验方法和步骤,可行性分析;
(四)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五)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包括研究工作基础,已具备的条件,尚缺少的工作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六)研究工作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
第四条 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开题报告论证小组
各学院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类别、领域)为单元统一组织开题,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论证小组。博士生开题报告论证小组由5~7人组成,小组成员应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长为在岗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开题报告论证小组由3~7人组成,小组成员应为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长为在岗研究生导师。
(二)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
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材料并作开题报告,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开题报告论证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并审核相关材料,对论文选题与专业的符合度、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科研工作量等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
(三)提交开题报告材料
研究生根据开题论证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材料进行修改,经导师和开题报告论证小组审核后提交到学院。
(四)学院审核
各学院成立开题报告审核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各学科带头人和系主任。审核小组对开题报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求研究生重新开题。
(五)材料存档
开题报告定稿后交学院保存,研究生获学位后,存入学位档案。
第五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无法按原开题方案继续进行论文研究的,必须重新开题。
第六条 开题报告不通过的,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开题。连续3次开题未通过者,取消学籍,终止培养。
第七条 开题工作总结。每学期开题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对开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改进的措施,并向研究生院报送书面材料。
第八条 涉密论文须在开题前办理申请定密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